
【陳清泉@精算思政】
港大副校長事件,越演越烈。
中國人社會普遍有個現象:事情出了亂子,在高位的人都不需要問責,而最低階層的就要負全責。例如十二校委從不覺得要向公眾交待投票取向和原因,反而一致指責學生會會長馮敬恩洩密,仿佛他罪大惡極,而且好像只要沒有人洩密,沒有外人知道詳情,他們的所作所為就神奇地由極不道德變成「為大學未來著想」。
在標準的鬧劇劇本中,這時就會有專門幫閒的跳樑小丑跑出來叫囂。其中,曾經是資深記者、不久之前還是大學新聞系講師的某女作家,便向馮同學喊出狠話。大意是:其一馮同學洩密是大罪,若他不是在大學的保護下就「死定了」;其二是馮同學這種人,他日必然沒有人僱用,因為沒有人會放一個「計時炸彈」在身邊。我真想問一句:新聞的調查報導中,有多少是根據保密文件報導的?
遠的不說,就談港珠澳大橋人工島的「漂移」事件。不管是承建商或是分判的工程人員,都有義務將內部文件保密,而一般來說未得公司批准員工也不可以向傳媒發表評論。即使是不具名向記者爆料,也同樣是洩密。難道某作家會教新聞系學生,遇到這種情況材料不可以用,而且要向他的公司告發他,好等此人往後在行內永不錄用? 人工島漂移事件,洩密是為了公眾能知道真相。記者做了報導,可以去質詢官員,官員不得不公佈更多資料。這些全都有關公眾利益。試想想,難道那家同時是鉛水樓承建商的國企會主動公佈人工島漂移了多少嗎?這是正常社會的正常運作,談不上甚麼洩密、罪大惡極。馮同學所為,同樣是為了公眾利益。
若有人質疑我把記者與馮同學相提並論不合適,我絕對同意。因為馮同學的處境比記者困難很多。記者採訪,對於採用機密文件,有編輯和法律團隊支援,有專業守則指引,有先例可援。雖偶有灰色地帶,在仍有不少方法保護自己和公司。相反,馮同學面對的校委會,是港大管治的最高機構,沒有途徑可以投訴校委會,也沒有否決校委會決定的先例。校委會做了甚麼損害大學的事情,也沒有現成機制,讓學生代表去公開表達不滿。馮同學面對的情況,是比記者困難得多,他要做的抉擇也艱難得多,後果也更難預計。
在這個時候,不去討論事情中公眾和港大的利益有否受損,只管瘋狂攻擊洩密之人,是本末倒置,也顯出香港社會,只會向下問責的畸形現象。
就我自己的領域來說,精算師固然對公司有保密責任。作為公司的員工,也有或正式或默認的保密協議。甚至在職場上的一般運作,也有不會隨便越過上級去報告事件的規矩。
精算同業是幸運的,因為多年的專業發展,讓監管當局和保險業界都了解到,讓精算師在不受影響下專業地工作的重要性。例如,即使是在中國大陸,也有監管條例讓精算師在某些情況下,有責任向董事會甚至監管機構報告公司的狀況。公司管理層知道精算師有權這樣做,就不敢隨便作甚麼過份的要求。日常運作上,精算師可以跟合規(Compliance)和風險(Risk)部門商討,真的不成的話還有外部精算顧問、內部和外部審計(Internal and External Audit)可以依靠。這一系列的措施,讓很多問題在初期已經給發現和解決。真的需要向公眾「爆大鑊」的情況,是很少發生的。
馮同學的情況,就只有他一個人面對整個校委會。精算同業若要評論馮同學的行為,我會請他們先想想,精算專業本身有這麼多重保護;再想像,若沒有這一切框架保護,只有你自己一個人面對管理層的壓力,你還能不能輕鬆做出正確的決定?
至於某女作家所說的第二點,馮同學將來有沒有僱主敢聘用?這輪不到過氣資深記者或者其他人(如某爛片大導演)去指指點點。香港行的是資本主義制度,崇尚自由市場,馮同學若有真材實料,自然有公司願意僱用。能為公眾利益冒險發聲,某些僱主可以認為是優點。至於因政治壓力,而不敢唯才是用的僱主,恐怕是配不上馮同學降格去服務才對。當然,這不是那些不憑專業技能謀生、只能專吃政治閒飯的人能了解的。
馮同學畢業後,如果香港僱主沒有一個敢僱用他,不是反映馮同學是「計時炸彈」,而是反映香港社會整體的沉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