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署】
〈李輝有辱學界 實乃各方公敵〉
香港是一個多元社會,政見分歧無可避免;此聲明亦出於一群政見不一的學者。我等在此強烈譴責香港大學教育學院李輝副教授近日於各媒體中發表的言論。其內容錯漏百出,語理不清,態度不負責任,言論混淆視聽。我們必須澄清,此等低劣言行,並不代表香港學術界水平,而且更侮辱廣大香港市民智慧,影響國家形象。我等強烈譴責其傷害社會的行為。
以下各例為證:
—李輝聲稱自己學術文獻出版的期刊,平均影響因子(impact factor) [1] 為「零點零五幾」,為陳文敏教授之有關相同數值0.0038的二百倍 [2]。但經簡單驗算,李輝自稱的0.05「幾」實際只為陳文敏的 0.0038 的十幾倍。此乃小學程度的數學題,一時疏忽,本可原諒,但若要在公開場合自吹自擂,卻連自己聲稱極為重要之數值都計算錯誤,實在混帳胡塗,更有以自己專業知識欺瞞公眾之嫌。李輝至今仍未道歉澄清,更是無稽。
—於同一節目,葉建源議員駁斥李輝言論時指出,文獻引用率及期刊影響因子等數據,無法用於跨學科比較。但李輝意圖打斷對方論述,更要求葉建源「拿出證據」。其實,影響因子不能用於跨學科比較,乃學界常識,行內眾所周知 [3]。再者,有關資料在互聯網上比比皆是,亦見於正統研究報告 [4]。李輝之詭辯,若非無知,實屬無賴;若是自知無知,仍強充專家,於公眾場合發表謬論,實屬無知又無賴。
—於同一節目,李輝揚言道德良心非年輕人的知識範疇。此話荒謬絕淪,荼毒後輩,須知道德良心與年齡經驗並無絶對關係。年輕人身無包袱,往往比位高權重的大人物更有空間說良心的話,行公義之事。李輝為人師表,更為教育學院副教授,出此謬論,實大逆不道,殊不稱職。
—文匯報早於去年十一月,率先披露陳文敏為副校長候選人之事 [5]。但李輝於商業電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中,被問及有關該文匯報報導時,竟懵然不知。接受媒體訪問前,尤其就敏感話題發言,理應做足準備。李輝作為學者,更應做足功課。其空槍上陣,又大吵大鬧之勢,實有失學者風範,更令港大以至學術界蒙羞。
李輝之種種言行,已招惹各方不滿和嚴厲批評,其中一文更將李輝與鍾樹根博士和蔣麗雲議員相提並論 [6];我等認為這實在對兩位資深議員十分不公平。迄今我們無法確實李輝是否假以支持建制之名,博取認同。其胡說八道,妖言惑眾之勢,實有損建制名聲,令祖國蒙羞。
學者之間之一般爭拗,本應態度溫和,但此乃特別情況,非常時期:香港大學近日之風波牽涉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此乃普世價值,是非黑白的問題。作為華人學者,在這問題上的一言一行,都關乎香港、國家、以及海外華人的聲望。因此各種討論,不論出於任何立場,必須肅正嚴謹,不能苟且。李輝種種劣言拙行,強差人意,我等破例公開強烈譴責,實情況所需,迫不得已。
我等謹希望能藉此聲明,撥亂反正,以正視聽,防止有人存心以胡言亂語企圖分化香港社會。
聯署
香港專上院校教職員
海外專上院校教職員
其他博士程度以上的學術研究員及有關專業工作者
註:
[1] Impact factor 影響因子一般以學術期刊為單位計算,代表某學術期刊內刊登的論文,兩年內的平均引用次數。
[2] 香港電台節目城市論壇
[3] 由於不同學術範疇的論文數量、篇幅、引用、以至出版程序都大有分別,故此
論文引用次數實在不能用於比較不同學科的學術影響。
影響因子的始創人 Eugene Garfield,曾於一論文指出,將影響因子用於跨學科比較,是不負責任及不公平的。
“But the egregious and promiscuous use of IF [impact factor] across disciplines is irresponsible. It should be obvious to even the unsophisticated user of JCR [journal citation report], that comparisons across disciplines are invidious.”
Pudovkin, A. I., & Garfield, E. (2004). Rank-normalized impact factor: A way to compare journal performance across subject categories. Proceedings of the ASIST Annual Meeting, 41, 507–515.
[4] 此論文指出,不同學術領域的期刊,各有不同的平均影響因子,其中以生命科學為最高,數學及計算機科學最低。作者更指出,以同樣計算方法得出的影響因子,去衡量所有學科之內所有學術期刊,其實並不恰當。
Amin, M., & Mahe, M. (2002). Impact factors: Use and abuse. Perspective in Publishing, No. 1, 1-6.
此綜述論文點出,以影響因子作為學術產量的衡量基準,其中之一的弊端就是影響因子未能顧及不同學科之間的分別。
Dong, P., Loh, M., & Mondry, A. (2005). The ‘‘impact factor’’ revisited. Biomedical Digital Libraries, 2, 7.
有學者指出,不同學科應該採用不同方法去計算影響因子。這正好顯示利用單一計算方法得出的影響因子,不能用於跨學科比較。
Vanclay J. K. (2011). Impact factor: outdated artefact or stepping-stone to journal certification? Scientometrics 92, 211–238 10.1007/s11192-011-0561-0.
跨學科比較學術產量,實乃學界難題。近年學術界比較傾向採用 h index,作為衡量學者個人學術產量。但由於 h index 之計算同樣基於論文引用次數,有學者認為 h index 仍然難以用於跨學科比較。
Balaban, A. T. (2012). Positive and negative aspects of citation indices and journal impact factors. Scientometrics . doi: 10.1007/s11192-012-0637-5.
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出版,指出法律研究被引用頻率、期刊影響因子、及有關數據,均低於其他社會科學範疇(如經濟,政治等)。
2014 年法律學術期刊的平均影響因子只有 0.28。再者,由於美國出版的法律學術期刊與其他國家所出版的大有不同,其影響因子亦大有分別:美國出版的法律學術期刊的影響因子約為 0.4423(約 970 本期刊之平均值),而非美國出版的法律學術期刊的影響因子約為 0.0360(約 640 本期刊之平均值)。
資料來源:2014 data in Law Journals database, School of Law, Washington & Lee University
此數據庫包含超過 1600 本法律學術期刊,並詳列其學術數據,如影響因子及引用次數等。
[5] 2014年11月26日文匯報
[6] 香港獨立媒體網